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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牌照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籍人员自用的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批复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国税函发[1991]447号
发文日期:
1991-03-26
北京市税务局: 1991年3月9日京税外字[1991]200号《关于对外籍人员自用的白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请示》收悉。根据《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财政部同意,观批复
关于对外国通讯社等单位及其人员使用的自行车停止征收车辆使用牌照税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号:
财税[1980]146号
发文日期:
1980-08-21
最近有的地区反映,外国通讯社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使用的自行车,税源零星,征税的界限不易划分,建议停征车辆使用牌照税。我部考虑到,目前各地对我国职工、社员和外国侨民、专家、留学生、实习生使用的自行车已
财政部关于驻华使、领馆公务人员的眷属和外籍非公务人员自用车辆免征使用牌照税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号:
财税外字[1980]2号
发文日期:
1980-01-16
1外国驻华使,领馆及享受同等待遇的国际组织公务人员的眷属自用的车辆,同意比照外交官之配偶及其未成年之子与未结婚之女豁免税,费规定的精神,免征车辆使用牌照税。 2使,领馆其他外籍人员自用的车辆
关于各国驻华使、领馆公务人员自用汽车免税问题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财税字[1979]221号
发文日期:
1979-11-28
接对外贸易部、外交部一九七九年十月二十九日(79)贸关行字第480号关于海关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公务人员进口汽车等自用物品规定的抄件称:“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各国的一般做法,同时照顾到实际情况,
财政部关于对外国籍人员征免车辆使用牌照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号:
财税字[1978]第2号
发文日期:
1978-01-10
根据国务院1977年11月13日批转的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今后车船使用牌照税是否继续征收,由省,市,自治区确定。最近,有的地区决定从1978年起停止征收职工和社员的车辆使用牌照税。但对外籍人员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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