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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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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银监会
中国保监会
国家工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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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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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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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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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发文日期:
2021-12-27
《裁量基准》所称“以上”“以下”“届满”均含本数;所称“超过”“不满”均不含本数。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公告》(2019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18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逾期未申报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0年第1号)同时废止。此前已发生尚未处理的违法行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发文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文号:
闽财税〔2021〕21号
发文日期:
2021-12-24
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20-2022年度福建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文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
文号:
闽财税〔2021〕12号
发文日期:
2021-07-21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0〕19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福建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福建省永荣公益基金会 3.福建省惠泽慈善基金会 4.福建喜盈门慈善基金会 5.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会 6.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7.福建福光基金会 8.福建省侨联事业发展基金会 9.泉州市教育基金会 10.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20-2022年度福建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文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文号:
闽财税〔2021〕12号
发文日期:
2021-07-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0〕19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
文号:
闽财预〔2021〕6号
发文日期:
2021-07-02
各单位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编制、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夯实主体责任,树牢预算公开观念,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要加强对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推进部门所属单位扎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夯实工作基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告知承诺改革的通知
发文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
文号:
闽财会〔2021〕6号
发文日期:
2021-06-30
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各会计 师事务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 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精神,结合我省 2020年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经验,经研究,决定 再次优化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从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在 全省范围内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告知承诺改 革。
2021年福建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金清单
发文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29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务院扶贫办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通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28
为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纳税申报负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省自2021年6月1日起,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十个税种的合并纳税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发文单位: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18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提升和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20-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发文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文号:
闽财税〔2021〕7号
发文日期:
2021-05-13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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