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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2022年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告
发文单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号:
京人社发〔2022〕14号
发文日期:
2022-09-05
保证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平稳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关于2022年养老保险待遇 2022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核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以11082元/月作为计算基数。其中,2022年1月1日至今达到退休年龄,并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按照上述规定重新核算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养老金。 二、关于2022年工伤保险待遇 为保证本市2022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合理衔接,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以11082元/月作为计发基数。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的通知
发文单位: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号:
京医保发〔2022〕26号
发文日期:
2022-07-20
区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审计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精神,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号:
2022年第4号
发文日期:
2022-06-30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为单位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存在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发文日期:
2022-06-09
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北京市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6月21日起,北京市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12
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现将延长2022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30日(星期一)。 二、对受疫情影响5月30日前无法按月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重新核定2021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15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的通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1号
发文日期:
2022-02-28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邮寄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1997〕147号印发,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办税事项“全市通办”清单》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发文日期:
2021-12-31
进一步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调整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办税事项“全市通办”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内容,并及时在官方网站公布。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全市通办”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发文日期:
2021-12-31
进一步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调整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内容,并及时在官方网站公布。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发文日期:
2021-12-31
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令修改),现将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予以公布。 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包括: (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标准为拟处罚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区(地区)局标准为拟处罚金额2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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