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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困难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文号:
公告2022年第4号
发文日期:
2022-09-30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2018年第31号修改)等规定,为规范、统一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以下简称“困难减免”)办理流程,提高困难减免办理的确定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纳税确有困难的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发文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文号:
皖财综〔2022〕299 号
发文日期:
2022-03-28
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决策部署,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现将我省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 二、本通知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发文日期:
2021-11-2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要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已经2021年11月8日局长办公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发文日期:
2021-11-23
安徽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1 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1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23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23日 安徽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强化内部权力监督制约,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科学精确执法,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
文号:
皖财库〔2021〕662号
发文日期:
2021-07-28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3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565号)等规定,省财政厅制定了《省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多证合一”纳税人分类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通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26
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持续优化我省税收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变更,自2021年8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省推广税务登记信息智能变更业务,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其纳税人名称、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注册地址、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投资方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皖财资环〔2021〕574号
发文日期:
2021-07-02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的通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02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便捷缴税缴费服务,自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将在全省推广试点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届时,跨省异地开设的银行账户也可在我省缴办理税费缴纳。 因跨省异地电子缴税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文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皖政办〔2021〕6号
发文日期:
2021-06-29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收入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 2021年第4号
发文日期:
2021-06-29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部署要求,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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